中职研究生国际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 030100 (一级学科:法学)
北京理工大学是我国理工类大学最早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之一。我校法学学科起源于1994开设的经济法专业,2003年获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三个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我校法学专业主要研究法学前沿理论,培养法律适用能力及法学研究能力。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
1.民商法学: 研究民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侵权责任;商法基本原理、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同时,从中外比较的角度,研究我国民商法理论、立法和司法前沿问题。
2.诉讼法学: 从历史和现代、中外比较的角度,研究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诉讼程序制度总论、中外诉讼程序制度的历史和发展、民商事程序制度、刑事诉讼程序制度、行政诉讼程序制度,以及替代诉讼解决纠纷机制adr。
3.国际法学: 主要研究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学科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国际空间法、国际人权法、欧盟法、wto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电信法等。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高,国际法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法学领域的专门人才。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在法学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司法工作、行政工作、律师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学制
中职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应在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三、课程设置
必修课 21-000001-101-22 科学技术哲学 54学时 2学分 开课学期 1、2 21-000001-102-2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学时 1学分 开课学期 1、2 21-000002-101-24 第一外国语(英语) 54+54 3学分 开课学期 1、2 21-040100-103-22 教育技术学 36学时 2学分 开课学期 1 20-040100-120-22 职业教育学 36学时 2学分 开课学期 2 21-030100-102-23 法理学 36学时 2学分 开课学期 1 21-030100-112-23 法学前沿理论研究 36学时 2学分 开课学期 2
专业课(任选4门) 21-030100-101-23 法律方法论 36 2 1 考试 21-030100-104-23 宪政与行政 54 3 1 考试 21-030100-106-23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54 3 1 考试 21-030100-107-23 商法专题研究 54 3 1 考试 21-030100-109-23 环境法专题研究 54 3 1 考试 21-030100-110-23 国际法原论 54 3 1 考试
选修课(任选2门) 20-030100-104-23 民法分论专题研究 36 2 2 考试 20-030100-105-23 国际环境法专题研究 36 2 1 考试 20-030100-107-23 国际人权法专题 36 2 2 考试 20-030100-108-23 国际空间法 36 2 1 考试
四、必修环节
1.专业外语(1学分): 使研究生了解、熟悉外语论文的写作及如何在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和进行学术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读和笔译相关专业外文文献,第四学期期末前学院组织考试。
2.文献综述报告(1学分): 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献阅读要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根据导师组的具体建议,研究生应阅读10-20本学术著作、40篇学术论文。文献综述报告要反映国际和国内在本领域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不少于5000字,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一般应于第四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文献综述。
3.学术活动(1学分): 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6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本人进行正规性的学术报告或学位论文阶段性报告1次以上。每次参加学术活动要有10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
4.科学研究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2学分): 由指导教师负责讲授或指导硕士生学习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进行实验技能训练、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培养。第四学期期末前根据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实验能力与水平由导师考核。
五、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 结合研究方向或自选课题确定论文题目。论文选题应在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创新意义的题目,创新是研究生学位论文最根本的质量要求。选题要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对一些较大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做出有说服力的阐释。同时,硕士论文也应当有后续意义,使之成为研究生今后的研究工作或实际工作的基础。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开题报告。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由学院负责,对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进展情况等进行检查。应于第五学期第八周前完成。
3.发表论文:提交符合学术期刊要求的论文,应满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
4.学位论文: 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提出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一定程度前沿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工作的能力。
续教育学院 2010.9.24 |